持分土地、房屋、共有土地 買賣專區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0年7月20日 星期一
【公地行政】~ 12.公司法人之國營事業可否辦理撥用?
國營事業依土地法施行法第6條規定,雖可申請撥用公有土地,但按以往核准國營事業撥用公地之前例向以政府機關組織為限,如其係依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含有民股資本且資產獨立計算盈虧,未便准予撥用公地。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
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