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 星期六

【公地行政】~ 01.公用土地可否逕為處分或出租收益?

公用土地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得為收益。

公用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接管依法處理,不得擅自處分、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他人在公用土地上建築房屋或逕行出租收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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