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 星期六

02.香港人可否在中華民國購置不動產?身分如何認定?

一、查香港地區為內政部函頒「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或地區內,是以「香港居民」得在我國取得符合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規定之土地權利。

二、身分認定:香港居民,必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且除了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外,不得持有其他地區或國家之旅行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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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 星期六

01.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申請取得土地應如何申請?應檢附何種文件?

一、受理機關: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例如觀光旅館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二、檢附文件:

(一)外國人取得土地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國法人,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計畫書。

(四)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土地屬耕地者,需檢附)。

(七)平等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者,得免附)。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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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公地行政】~ 20.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登記為祖先所有,但日本政府買收價格不合理,且非自願出售,可否申請發還?

陳情發還之土地,如日據時期之土地登記簿原記載為私人所有,嗣以「賣買」、「寄附」或「買收」等原因移轉登記與日本政府,縱陳情人主張對價不合理或未領對價者,均不符合發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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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

【公地行政】~ 19.日據時期登記為私人所有之土地,台灣光復後土地卻登記為國有,可否申請發還?

土地於臺灣光復前仍登記為私人所有;臺灣光復後,因逾總登記期限未申請登記,依土地法第57條規定登記為國有者,不符發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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