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公地行政】~ 20.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登記為祖先所有,但日本政府買收價格不合理,且非自願出售,可否申請發還?

陳情發還之土地,如日據時期之土地登記簿原記載為私人所有,嗣以「賣買」、「寄附」或「買收」等原因移轉登記與日本政府,縱陳情人主張對價不合理或未領對價者,均不符合發還條件。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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