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7日 星期六

12.外國人申請取得土地之程序為何?應檢附何種文件?哪裡可供下載相關表單?

一、程序:外國人符合土地法第18條規定而取得第19條各款規定之土地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後,再由地政事務所送請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准後報請內政部備查。

二、應檢附相關文件:

(一) 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 土地權利變更之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買賣移轉契約書。

(四) 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五) 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者,得免附)。

(六)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七) 土地所有權狀。

(八) 授權書(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須加附授權書)。

(九)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三、有關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相關資料,已登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可於該網站之「線上服務」→「下載專區」→「表單下載」→分類選「地權類」搜尋→「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申請」項下查詢並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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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日 星期六

11.緬甸華僑可以購買臺灣不動產嗎?身分認定為何?

一、依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旅居國外華僑,取得外國國籍而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在國內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所適用之法令,與本國人相同;其原在國內依法取得之土地或建物權利,不因取得外國國籍而受影響。因此,如具有我國國籍之緬甸華僑,依法得在我國取得不動產權利,與本國人同。

二、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包含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等皆屬之。惟如其檢附之華僑身分證明書,係依華裔證明文件申請核發者,則該證明書非屬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仍應檢附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如未具我國國籍,則應以外國人身分申請取得不動產,須符合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原則之相關規定。

三、另查緬甸並未列入內政部函頒「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中,緬甸為「非平等互惠之國家」。未列入平等互惠國家之外國人,依上開規定,不得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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