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7日 星期六

12.外國人申請取得土地之程序為何?應檢附何種文件?哪裡可供下載相關表單?

一、程序:外國人符合土地法第18條規定而取得第19條各款規定之土地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後,再由地政事務所送請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准後報請內政部備查。

二、應檢附相關文件:

(一) 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 土地權利變更之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買賣移轉契約書。

(四) 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五) 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者,得免附)。

(六)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七) 土地所有權狀。

(八) 授權書(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須加附授權書)。

(九)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三、有關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相關資料,已登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可於該網站之「線上服務」→「下載專區」→「表單下載」→分類選「地權類」搜尋→「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申請」項下查詢並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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