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房屋、共有土地 買賣專區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2年11月19日 星期六
16.媒體報導有關三七五租約,依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後,未來地主是否可無條件收回土地?
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所稱自該解釋日起兩年失其效力者,指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3項,即租期屆滿時出租人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收回自耕時應給予承租人補償費之規定,不符憲法意旨,大法官爰解釋定期失效;至於減租條例其他條文皆未受直接宣告違憲。是以,地主如欲收回土地,似應依減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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