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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
【公地行政】~ 16.私人、企業法人可否申請施工取得河川浮覆新生地產權?
行政院訂頒「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係為鼓勵地方政府興辦公共工程並使其取得因工程施工而廢置或浮覆之未登記土地,因此,私人、企業法人不得依據該項規定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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