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房屋、共有土地 買賣專區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0年6月14日 星期日
【公地行政】~ 07.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能任意處分及申請變更使用嗎?
依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或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承領公有土地者,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滿5年始得移轉,且該5年內,除政府實施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辦理區段徵收或徵收外,不得變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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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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