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3日 星期六

08.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之土地,得否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並向公所申請終止耕地租約之登記?

查「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為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所明定。又所稱耕地,依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先予說明。

因此,有關都市計畫範圍農業區土地,因非屬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其分割自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限制;如租佃雙方合意以分割土地方式終止租約,因屬私權範疇,倘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終止租約之情形,自得依相關規定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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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 星期六

07.國有土地承租人因年邁體衰且其繼承人無意願繼續承租使用者,可否讓租給有意從事耕作而無親屬關係者換約承租使用?若可,需具備什麼資格?

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次查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6886號判例,租賃關係之成立與存續,係基於當事人間之信任,故租賃權通常為不得讓與之債權。

倘國有耕地承租人因年邁體衰且其繼承人無意願繼續承租使用者,得由放租機關依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後,重新依規辦理放租。至有關申請承租國有耕地之資格及要件,請逕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其所屬分署、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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